投资印尼之税务指南(三) 双边税收协定

十、双边税收协定

(一)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印尼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s/tax treaties)提供的优惠包括免除对服务费的预提税以及减征对协定国的纳税居民收取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分支机构利润的预提税税率。境外收款方在印尼需无常设机构,才可享有服务费免预提税的优惠待遇。

要获得优惠的税率,境外收款方至少要通过印尼支付方向印度税务局出示登记证明(Certificate of Domicile/CoD)。此证明的形式可以是印尼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形式,也可以是协定国的形式(特定情况下适用)。若无此证明,国外方无资格享受税率优惠政策并需以 20%的税率代扣预提税额。

(二) 税收协定下的扣缴税率 如图:

 

(三) 常设机构设立的时间规定

如果外资企业在印尼进行了一段时间的运营,则该企业有可能被视为已于印尼成立常设机构。

如图:

资料来源:《印尼投资法律指南》-兰迪律师事务所

收藏

评价
信息加载中.............
会员可评论
Top